中央巡视办组织开展巡视工作专项检查

16.06.2014  11:50

      近期,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5个专项检查小组,配合中央巡视组对北京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巡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检查被巡视地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具体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检查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会议记录,了解巡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二是检查巡视报告及其他工作报告,了解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情况;三是检查巡视成果运用情况,看反馈、移交是否及时规范,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四是检查巡视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看制度是否完备,领导小组和巡视办设置、巡视干部配备等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发现并指出了被巡视地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党委重视程度不够,抓巡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有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结构不合理,听取汇报不及时,协调纪委、组织部支持配合不够;有的任务安排重点不够聚焦、主业不够突出,节奏不够紧凑;有的成果运用不充分,与纪委、组织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有的人员配备不及时、干部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畅等。各地党委和巡视机构对专项检查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有的经与检查组初步沟通后已经着手整改,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悉,中央巡视组将把检查情况报告作为撰写巡视报告和反馈意见的参考。反馈时,将其作为反馈材料移交被巡视地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要求被巡视地区党委将本地区巡视工作整改情况纳入报送中央的巡视整改报告;中央巡视办将起草专项检查综合报告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