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 为群众排忧解难
8月8日上午,在一阵鞭炮声中,东乡县河滩镇苏孟村七社村民孟某某夫妇抬着“检察担道义,执法泽民生”牌匾,走进临夏州院接待室,当院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接下牌匾,并将4万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发到他们手上时,两位穿着朴实的中年夫妇热泪盈眶,颤动地连声道谢,“真没想到你们对被害人家属这么关心,帮助我们解决困难,真是从心里感谢党和政府及州检察院的关心救助”。并承诺要放下思想包袱,好好生活,今后不再就同一问题到各机关上访。同时,办案检察官和控申处的同志对其开展了耐心的心理抚慰和疏导,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心灵创伤和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孟某夫妇是刑事被害人孟某某的父母。2013年州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东乡县河滩镇孟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家有8口人,上有82岁的奶奶,下有不足周岁的孩子,其父母体弱多病,常年吃药打针,哥嫂均为残疾人,没有正常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仅靠微薄的土地收入,被害人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他的死亡使整个家庭深陷贫困的泥潭,村上也证明:被害人是村上特困户家庭。加之,案发后,被告一方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后因对方无执行能力,其家庭生活举步为艰。就此情况孟某也曾向有关部门进行上访,经村委会调解,被告方只将一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被害方,但这些无法改变被害方家的生活困难现状。在此过程中,承办人员就此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后,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以解决燃眉之急。2013年7月13日,孟存中向我院申请给予司法救助,州院控申部门随即提出救助意见,并根据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有关规定,呈报检察长审核同意,上报州政法委审批。经过审批后,州院向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了4万元救助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孟某一家的生活困难问题。
近年来,临夏州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通过采取争取经费,心里辅导、经济救助、社会援助为一体的综合方式,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了50 名刑事被害人近家属,总计发放救助金30.5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保障了弱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化解矛盾、促息诉、保稳定”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