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采取“十项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5.09.2015  10:42

今年以来,面对合作市空气质量下降的严峻形势,甘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集中力量解决施工扬尘、锅炉燃煤、汽车尾气、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州尤其是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全面扎实安排部署。根据2014年度合作市空气质量下降的现状,于4月16 日及时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暨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行扎实安排部署,并印发了《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职责分工。6月19日,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议,通报了1-5月份合作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对重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近期,对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是全力狠抓环境卫生大整治。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安排,以治脏、治乱、治尘为重点在全州上下持续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集中清理各类垃圾,及时治理各种污染,有效整治水源河道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促进城乡环境全面改善。

三是加快燃煤锅炉的改造淘汰。2015年春节前后,环保部门对使用燃煤锅炉单位、“三产”行业、煤炭经营销售网点、合作市东西城区集中供热、建筑工地、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燃煤炉灶、城市垃圾处置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指导合作市制定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于供暖前对具备接大暖或天燃气条件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煤改气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同时,全面推进天然气项目建设,在7月29日召开的全州天然气管道保护及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工作会议上,要求合作市进一步做好城区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的煤改气改造淘汰拆除工作,加快燃煤锅炉的改造淘汰及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步伐。

四是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州环保局牵头,联合合作市政府、州发改、州经信、州质监等部门,对合作市城区开展了燃煤质量管理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进入合作销售市场。同时,对群众购买无烟优质燃煤给予补助,引导群众购买和使用高效环保节能型煤碳,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是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重点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场地、城区道路、渣土车辆的监管,并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和洒水频次,加大城区施工工地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力度,对城区背街巷道、裸露空地实施硬化绿化,对建筑工地进出口实施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切实减少城区扬尘污染。

六是大力整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在甘南电视台发布禁烧公告,严禁在城区及周边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建筑废弃物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臭味的物品,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七是全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先环检、后安检的原则,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标志核发,不达标车辆和达到黄标车淘汰控制年限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年度检验,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印发了《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工作。截至目前,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813辆。

八是全面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按照《甘南州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合作市对城区所有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区340家餐饮油烟单位一律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以减少餐饮油烟产生的污染。

九是严格落实调度预警和数据研判制度。制定了《全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调度预警通报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日分析、周评估、月调度的要求,加强监测数据研判运用,并采取督查、考核、问责等有效手段,督促燃煤锅炉整治、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管控、生活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和机动车尾气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十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甘南电视台上及时公布合作市每日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借助“6·5”世界环境日等节点, 印发了《守护蓝天白云,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农村环保知识手册、机动车污染防治手册、藏汉双语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常识,并大力宣传大污染防治有关法规政策、防治措施及环保监测等知识,着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宣传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监测结果表明,1-9月中旬合作市空气环境质量首要污染物依然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89微克/立方米,其中:1-4月份PM10平均浓度值为127.5微克/立方米,经过集中大力整治,5-8月份PM10平均浓度值为58.4微克/立方米,9月1日-20日PM10平均浓度值为42微克/立方米,呈下降趋势,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甘南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