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核与辐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成效明显

19.06.2014  11:09

为认真贯彻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4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核与辐射工作指标,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环核发〔2014〕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现状,努力推进“五项措施”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全面落实,我局于5月5日-6月10日开展了全州核与辐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拓展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以促进全州核技术利用、铀矿退役、电磁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实现辐射安全监管“全监管、零失控”,彻底消除辖区内潜在安全隐患为目标,我局制定了《2014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州环发〔2014〕57号)、《甘南州2014年度核与辐射监督检查方案》(州环发〔2012〕58号),成立了甘南州环保局核与辐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综合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并要求各县市环保局由分管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核与辐射综合检查工作负总责、抓协调。

二、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机制。 一是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监督检查表》,对排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对辖区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做出综合性评价。 二是 实施重点督查指导的原则:州执法检查组对各县市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对部分监管对象重点抽查,并对开展此项工作有一定难度的县市进行分类指导。 三是 坚持各执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以县(市)级现场全面检查、州级重点督查指导,州、县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不留死角,同时也完善了我州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数据库。

三、认真履行职责、摸清排查底数。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州县联合对51家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出动396人次。经现场核查,放射性同位素利用单位2家(共有13枚放射源),属Ⅳ、V类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30家(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有121家,安保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9家),共有146台射线装置,均为Ⅲ类射线装置,更新了全州辐射监管档案。

四、严查违法行为,确保整改到位。 针对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存在无证从事辐射工作,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机构不健全,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辐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意识不强,擅自增减射线装置数量、改变射线装置使用场所等问题突出的20家核技术应用单位、未完全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专项验收的七九二退役尾矿库以及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的三家通信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各违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向我局上报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各县市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开展环保后督查,对逾期不改正的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是 现场核实了我州辐射工作单位的底数,更新了全州辐射安全监管数据库; 二是 理顺了各县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工作监管体制,起到了全州辐射工作整体推进的作用; 三是 提高了辐射工作单位对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认识,加深了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达到了以查带训的目的; 四是 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 五是 建立了辐射类环境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监督检查制度,查处了一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的突出问题; 六是 应用执法和宣教手段,加大了辐射安全监管力度,提高了辐射安全管理水平。(甘南州环保局 陶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