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成效获得省级1200万元奖励资金
31.03.2016 08:5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15年,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扎实开展年度十三项重点任务,围绕治理、建设、管控、执法、督查五大攻坚战,采取减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问效等六项核心治污措施,合作市优良天数达到312天,超过目标任务37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为79微克/立方米,低于特别控制目标值2微克,在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天数排名中均为第二,仅次于陇南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5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及特控目标任务,获得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奖励资金1200万元,奖励资金在全省排名第二。(甘南州环保局 冯学军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1.03.2016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