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维修消费纠纷

16.03.2015  12:44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摔坏维修不成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元。

3月6日,该局接到投诉称:2014年5月22日,消费者郑先生在肃州区某手机销售部购买手机一部,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维修,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质量问题,于2月9日第三次送往商家处进行维修,经手机经销商检查,称消费者所购手机无法维修,消费者要求更换新机,但商家不予,于是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查:消费者在该处购买的“苹果”牌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曾因不慎,将手机掉落地上屏幕被摔坏,进行过一次维修,维修后使用了3个月,手机又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又在该处维修过一次。2月9日第三次送往该处修理时,商家称无法维修,消费者要求更换新手机,遭商家拒绝。

了解完情况后,执法人员耐心同经营者进行沟通,并向经营者讲解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经多次协商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价值4990元的苹果手机一部,消费者对调解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