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院中秋节前为全院干警敲响“廉政”警钟

03.09.2014  16:21

        崇信县院为切实抓好“中秋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的规定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令禁止公款赠送月饼、贺卡,杜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常态化推进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院干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佳节。近日,崇信县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中秋”期间落实纪律作风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宇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安全、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院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不送节礼,充分利用检察内网和短信的方式向全体干警送上廉政祝福语,让全院干警常服“预防药”、常打“预防针”、常敲“预防钟”,提醒大家要进一步加强中秋期间的廉洁自律,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检承诺书》的规定,筑牢廉洁从检防线,做好廉政“守护神”,做到自重、自省、自爱、自警,坚决抵制违纪违法和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塑造检察人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是全院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纪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要求全院干警把反对“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
            四是要严格落实“禁酒令”、警车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狠抓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中秋期间值班责任制,不断加强机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