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院三措施筑牢案管工作基石

15.09.2014  19:16

      崇信县检察院坚持“管理、服务、监督”并重理念,高标准建设案件管理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案管工作改革创新,通过实施三项措施,充分保证了案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抓案管规范化建设,以保证案件质量为第一要务。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实体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坚持以质量促发展、以质量保公正的原则,出台《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案件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分管检察长、案管办、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权限的三级审查备案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负责。将案件质量评查及法律文书审查等活动常态化,又制定《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实体审查。注重程序监控,规范总体办案流程。从受理案件之日起,由受案人员对案件进行程序与实体的监督审查;在案件办理中,由案管办和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重大案件由检察长)随时通过业务监督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加强了对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
      抓案管窗口建设,以优质服务树立检察机关新品牌。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对外代表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部门。案管办成立后,在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上,更加便捷、规范,缩短了时间,减少了环节;在检务公开上,更加及时、准确,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案管办对案件“统一进出口”也减少了业务部门事务性负担;在形象建设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建立律师电子阅卷制度,保障诉讼便利,越来越多的律师感受到阅卷的方便与实效,既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又切实做好案管职能对接。
      抓案管信息化建设,以科技强检促进内部监督。崇信县检察院案管办采用检察业务软件管理案件模式,通过软件系统对所受理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办案期限预警提示、统计分析、案件查询及重点案件关注。从案件受理、分流到结案基本上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软件管控案件进出口,杜绝了一系列不规范操作。在流程管理环节,实现了对办案全过程的跟踪、预警、监控,达到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效果。自使用软件监控以来,共发出办案期限预警46次,从未发生一起超期办案现象。管理透明化,严防“真空地带”。通过软件管理案件信息透明化,改变了以往业务部门自行受理登记、分流后,案件进入自我封闭的管理状态。案件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后,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