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30.07.2015  19:17

近年来,崇信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老年优待政策,狠抓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注重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项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及提标政策。 今年,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40元提高到4848元,提标1008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4128元,提标1008元。目前,已为330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资金73.2944万元。

二是积极探索老年人优待补贴制度。 本着“低标准、全覆盖”的原则,制定出台了80-89周岁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制度,从2012年起,将80-8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2012年-2014年,已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58.3万元。

三是努力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制定了敬老院《院内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员工作职责》、《膳食标准》等26项制度,着力解决老年人生活和就医问题。县民政局每年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交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1万余元,累计为89位老人报销住院费用39.8万元。同时,为确保敬老院管理人员更好地为“五保”对象服务,从2011年起,崇信县将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长期以来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无法保障的问题。

四是广泛开展调研走访慰问活动。 崇信县以社区居委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经常性地开展老年人家庭走访调研活动,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通过调研,将城乡低保保障线下210户540名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发放保障资金16.35万元;将32名农村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入住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对全县34名90岁高龄老人建立档案资料。

      五是多措并举组织 开展娱乐活动。 为了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目标,组织开展了各类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坚持定期召开全县离休干部茶话会;每年以5.12护士节为契机,对全县敬老院五保老人和福利院孤寡老人统一体检,为“五保”老人全部建立个人医疗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上门进行一次体检;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全县老年人书法、绘画和文化知识竞赛;组建 “夕阳红”老年健身队、秧歌队、体操队在县文化广场进行健身活动。

      六是组织开展旅游观光活动。 先后组织47名老人参加了“老龄号”旅游团队赴京津观光旅游;72名老人前往海南、三亚、青岛、大连、云南、桂林等地旅游观光。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治安联防,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崇信县民政局        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