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04.07.2014  14:04
   

      近年来,崇信县社会救助工作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城乡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解三难”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流浪乞讨救助、孤儿生活救助为补充,通过不断努力,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实现了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的转变。

         一是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我县于2003年实施了医疗救助政策,先后制定出台《崇信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崇信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崇信县五保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崇信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分别由2006年的168人和到现在的324人,救助金额由25万元发展到现在的216.3695万元,缓解了家庭因病致贫的困难。

二是 自然灾害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三预防、三应急、三规范”三位一体的灾害救助工作体系,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全部建立,汶川地震时,我县波及严重,下拨乡镇各类救灾款400多万元,“十一五”期间累计拨付救灾资金200多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52人/次,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是 解三难”救助工作创新发展。为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建立优抚对象救助体系。2013年发放60岁以上的农村籍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资金188人12.78万元、重点优对象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资金等各类优抚补助资金183人118.35万元,扶持3户困难优抚对象建房、200多户困难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有力地保障了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四是 孤儿生活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制定《崇信县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崇信县孤儿生活费发放制度》,将全县69名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2013年按救助标准农村散居供养孤儿450元/人、年,集中供养600元/人、年;城市散居孤儿660元/人、年,集中供养1000元/人、年,全年发放孤儿生活费39.213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五是 临时生活救助工作逐步规范。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0年,制定完善《崇信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应急解困、保障基本、规范高效为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依据,规定了审批程序,提高了救助标准,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56户174人居民家庭进行了缓解。(崇信县民政局        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