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合力共建互助老人幸福园

03.07.2014  10:16
   

为了切实搞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重建,崇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采取统一修建、集中安置的形式,分别在锦屏镇、黄寨乡、黄花乡集中修建互助老人幸福院9处70间1404平方米,安置孤寡老人、残疾人、五保户等特困群众69人,初步探索出了一条解决特困群众住宅建设问题的有效途径。

1、统一规划, 集中 修建。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先行、质量为重”的原则,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原址修建与移址修建相结合、集中修建与分散修建相结合的办法,对特困群众的住宅重建,县上统一制定专项措施,统一规划,乡镇统筹使用建设资金,无偿划拨建设用地,进行集中修建。

2、因户制宜,量力而行。 根据特困群众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研究设计多种户型满足群众需求。对无自建能力且不具备敬老院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群众,按照每户至少有1间半住房和1间灶房的标准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为有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修建了养畜暖棚;在“幸福家园”附近修建了便民商店、医疗服务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地改善了特困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3、上下联动,多方扶持。 针对特困群众经济基础差,上级补助资金有限,无力自建住宅的实际情况,县上通过政府协调、乡村自筹、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帮助特困群众筹集资金,有效解决了特困群众的住房建设资金问题。民政、交通、建设、水务、电力等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道路、用水和用电等问题,形成了部门联动、村社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合力。(崇信县民政局  关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