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院严把“六关”促进检察队伍建设

12.04.2016  16:41

      近年来,崆峒区检察院注重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严把“六关”强化对干警的监督管理,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全面建设,多年来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一是严把思想教育关。该院围绕近年来开展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全院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各支部各科室分散学习、政工科每月督察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时政会议精神、《准则》、《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干警明确是非界限,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觉规范行为。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四必谈”(即新录用人员必谈、新提拔任用干部必谈、工作岗位调整必谈、思想工作有懈怠必谈)详细了解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状态,有的放矢,全方位关注干警成长。
        二是严把制度建设关。在不断总结积累队伍建设管理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该院结合本院检察队伍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三卡”办案监督实施办法》、《崆峒区人民检察院考勤制度》、《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管理制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崆峒区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各科室岗位工作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强化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严把干部任用关。为调动全院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干警谋事创业的积极性,该院在全院干警中按照定职、定责、定岗、定员的要求,合理调整各个科、局、室检察人员、辅助人员比例,全院干警除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定岗外,对其他部门负责人、副职和一般干警进行“双向选择,轮岗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部分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同时,干警任职、获奖、岗位变动等重大人事问题召开党组会议共同研究,实行民主决策,并向全体干警公开,从而为全体干警创造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序工作环境。
      四是严把办案安全关。该院始终坚持“细、准、精、严”的四字方针(即案件受理细、案件审查准、法律文书制作精、案件监督规范严)、告知”制度、“一案三卡”制度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的原则,严格规范取证程序,严守办案安全纪律,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签订保密责任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落实执法办案同步督查、涉案款物专项督查、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学习情况、检察车辆GPS定位和轨迹回放专项监督等。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原则,堵塞办案漏洞、强化执法办案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相关执法办案管理规定,促进了队伍管理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是严把纪律作风关。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检务督察,对办案部门执法办案情况、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评查,狠抓文明执法。建立不定时督查机制,在院党总支及各支部配设纪检委员,兼任纪检监察员,从人大、政协、纪委、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聘请廉政监督员7名,从全院各科室中任命廉政监察员14名,加强对落实上下班纪律、车辆管理、厉行节约等制度以及在岗在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察,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多次聘请区委党校讲师为干警上廉政党课,并刻录廉政教育警示光盘,定期播放,增强干警廉洁从检意识。
        六是严把社会监督关。该院结合“精准扶贫”、“两好两促”、“两联系、两促进”等专项活动全面实行“检务公开”,安排专人深入乡镇开展调研,摸清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加强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的全程督察,将督察关口前移,在强化案后督察的同时,着力加强案前和案中督察,切实强化对案件线索处置、强制性措施使用、案件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方面的督察;及时组织学习《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对于部分重大案件,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确保办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