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峰谷分时电价 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

13.09.2016  02:03

    原标题:本月起不适宜错峰运营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

    自今年9月份开展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即对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执行平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年降低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1.8亿元。9月1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今年以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共签订直购电交易电量约237亿千瓦时,平均降低电价每千瓦时0.1072元;从今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39分钱;从6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分钱。两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2.39分钱;对新建工、商业项目的企业申请临时用电报装时,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免收80~260元/千伏安的临时接电费用;自今年8月1日起,对省内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22元/千伏安.月的系统备用费;从今年3月起,降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停止收取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实现全省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网同价,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0.12元。

    以上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后,预计全年电价降成本总金额超过40亿元,将对我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促进全省经济稳增长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现场提问】

    问题一: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改革试点?

    陈波:目前,甘肃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甘肃电力装机富裕,电力供应供大于求。同时,绝大部分商业用户不适宜错峰运行。为此,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省决定自今年9月份开展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即对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执行平段目录电价。同时,商业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商业电采暖用电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据初步测算,开展试点后,我省商业用电价格将有较大幅度降低,高峰电价将由每千瓦时1.1399元降至0.7688元,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年降低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1.8亿元。

    问题二: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获批,对我省有哪些利好方面?

    陈波: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甘肃省创建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复函》,确定甘肃省成为全国第二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获批,对破解我省新能源发展弃风弃光限电困局、建立高比例和高效率新能源消纳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带来了新的机遇。

    省发展改革委也在建立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力度,加快培育优质用电负荷,深入实施瓜州、敦煌等地的新能源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重点开展交通、农业和传统工业等领域的“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以电代油”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以新型储能技术、新能源电池为重点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把新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逐步形成全国领先的区域“电库”。力争到2020年,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生产基地、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和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

    问题三:能否介绍一下停止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收费政策有关具体情况?

    陈波:为规范和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进程,减轻居民用电负担,提高供电服务质量。2013年11月,按照有关要求,经反复研究论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参考外省收费政策及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排除垄断原则,印发出台了《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收费政策时,为排除供配电工程中电网垄断行为的产生,明确规定:“由供电企业建设的住宅供配电设施执行本收费标准”。即,若是由开发商自主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得收费。据了解,在执行中也出现了电网个别基层电力公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强行开展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同时,因电网公司内部程序方面要求,导致供配电工程建设滞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对此,省发展改革委已多次明确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加强系统内部管理,不得强行垄断建设工程。

    6月底,依据国家及省上相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鼓励市场化竞争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废止《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