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院强化举措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22.07.2014  16:55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崆峒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证据审核关口,切实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一是围绕两个方面,拓宽非法证据信息渠道。一方面,严格审查案件材料;严格证据标准,从证据收集的主体、程序、形式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重点审查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意见。在收到案件三日内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其对非法证据取证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此外,充分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收集非法证据线索信息。
      二是注重健全机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第一,规范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对于自行审查发现或当事人申请排除的非法证据,要求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深入调查核实,查明被怀疑证据是否存在非法性。第二,加强信息反馈。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作出后,应将证据调查核实和认定排除情况,及时告知侦查机关、相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认真听取反馈意见。
      三是着力延伸效果,进一步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第一,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弥补证据瑕疵。建立非法证据排除信息反馈机制。对取证程序、形式违法而被排除的证据,建议侦查机关及时补充,弥补因证据排除带来的证据缺失。第二,注重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行为。对于非法证据一经发现,除了要求侦查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外,对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对于有渎职行为的,交由反渎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