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院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22.07.2015  11:57

      在7月16日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大会上,岷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现了该院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的重大突破,也是对该院综合工作的充分肯定。
        一直以来,岷县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为抓手,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硬任务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发展大局,用文明创建的成果推动检察工作,确保了文明创建和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营造文明氛围,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该院以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为契机,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一是在大厅、楼道设置宣传展牌、在局域网开设学习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报刊、电视、网络等信息交流平台大力营造检察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创新文化宣传形式。二是建立“道德讲堂”,先后开展“最美青年检察官先进事迹报告”、“古代诗歌艺术漫谈”、“孝道与法文化”、“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等十余场系列讲座,用先进典型激发干警道德自觉。三是开展读书交流、经典诵读、主题演讲比赛、科技文化活动月等系列活动,不断充实干警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时注重宣传调研工作,近三年来,共发表检察新闻宣传作品760余篇,发表调研文章90篇,其中2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2篇宣传作品获全省二等奖,调研文章1篇获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二等奖,1篇获全省理论研讨征文优秀奖。
        该院在执法办案中严明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展示了规范、文明的检察形象。一方面进行规范执法理念教育,进一步筑牢干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在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上下功夫,通过抓重点环节、抓制度落实、抓网上办案,将规范化要求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流程。2015年以来,该院先后被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勤政廉政先进集体”等称号,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被县委确定为“好班子”,干警有5人次立功受奖,多名干警先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县三八红旗手”、“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县优秀共产党员”。
      此荣誉的获得,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信念,增强了工作信心、激发了工作热情,该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巩固和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继续在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干警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