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日,岷县院被甘肃省检察院授予2013-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获此殊荣的共有18个基层检察院。 据了解,近年来,岷县院坚持“突出一个龙头,强化一个抓手,围绕一个重点,用好一个载体,搭建一个平台”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统筹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龙头,创建一流业绩。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90件929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659件916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件60人,挽回经济损失891.6万元。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54件99人,立案监督20件,“两法衔接”15件,抗诉2件,并对26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开展救助,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认真履行民行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建抗提抗民行案件18件,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发现和纠正看守所安全隐患35件,发出检察意见书2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案件。2013至2014年度,岷县院连续两年绩效考核排名全市第一,省院直考的9个业务条线有6个进入全省前列,市院考核的21个条线有17个进入全市前列。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考核办法改为通报制后,5项核心业务数据保持上升。
二是以工作实效为抓手,打造一流管理。该院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压力管理、奖惩管理、制度管理的“五个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推行“侦捕诉判”协作机制、侦查一体化机制、“预防先行,反贪、反渎交替跟进”工作模式、执法办案全程动态监督模式、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等制度机制,有力提升办案质效和科学管理水平。同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细化完善车辆、经费、会议、政务、后勤等规章制度20余项,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加强会风、文风、学风、作风建设。
三是以规范司法为重点,树立一流形象。该院紧密结合县情实际,严格规范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入点,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评查工作,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动真格、下真功,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共自查案件795 件,发现问题点名通报,编制问题清单,逐一挂账销号。同时,着力打造“一站式”阳光检务公开平台,建成集控申接待、案件管理于一体的标准化检察综合服务大厅,拓展窗口接待、触摸屏查询、电子屏公示等传统公开方式,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启动终结性法律文书的上网公开工作,以“两微一站”为载体,努力构建“指尖上的检察院”,多方位加强检察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亲和力。
四是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建设一流队伍。2013年以来,该院新增4个内设机构、2个政法专项编制名额,公开招录13名检察人员,21名检察干警通过司法考试,推荐任命11名部门负责人,及时增补2名班子成员, 队伍结构更加优化,组织运行更加顺畅,岷县院党组班子连续三年被县委确定为“好班子”。同时,岷县院注重文化引领、丰富文化载体,先后组织开展“学习创新年”、“科技文化活动月”、“检察文化活动月”、“坚守新常态、传递正能量”等文化育检系列活动,开展读书交流、演讲比赛、文体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文化素养法律素养。深入开展“双联”及精准扶贫,协调落实一批民生项目,积极拓展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以“5•10”“7•22”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为主战场,锤炼队伍、检验干部、转变作风,先后三次被授予救灾、重建先进集体,6名干警被授予先进个人。2015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五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完善一流保障。该院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网络和设备,先后建成规范化办案工作区、文明接待室、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院史室,建成远程视频讯问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监所动态监督管理、档案数字化建设等工作。配备信息化侦查设备,推动办案方式转型升级。超前谋划、高点定位,建成7250平方米的综合业务大楼。深入推进“五小”建设,建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活动室、图书室、书画室以及职工餐厅、公寓等功能房。机关院落全面绿化,建成标准化硅胶篮球场,安装楼宇电视、LED宣传大屏,布置书画作品,努力营造良好机关氛围,检务保障逐步改善,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机关新形象进一步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