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4.07.2015  18:09

  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岷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自2014年4月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以来,岷县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岷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始终把建设法治岷县作为重要目标,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治岷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法治岷县创建规划》及《法治岷县创建活动工作任务分配方案》,始终把握法治导向,在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深入开展了全县民主法治示范工程、全县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形成了党政机关主动抓、司法机关同力抓、全县上下联动抓、干部群众积极抓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了健康、公正、有序、诚信的法治环境,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