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出台 今年将清退不合格公益岗位人员

28.01.2015  14:23

  记者昨日从城关区政府了解到,该区于日前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并由就业局负责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就业服务电子档案,定期视频监控以及指纹认证,清退不符合享受公益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腾出岗位安排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目前该区开发的公益岗位包括综治员、交通协管员及街道社区专干等近20类,已经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两万多人次。

  据介绍,城关区此次出台的公益性岗位办法,对所设岗位和人员聘用条件及待遇、管理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有明确规定。该办法所说的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并由政府主导开发的,用于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公共事务协管类和街道、社区及行政村服务类岗位,包括社保专干、低保专干、就业专干、劳动监察协管员、残联专干、食药专干、禁毒专干、综治员、社区矫正员、地质灾害防治员、助老员、城管协管员、数字化监督员、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员等公共事务协管类岗位,以及为公益事业服务的保洁、保绿、保安、物业管理员等岗位,这些岗位须有城关区户口,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同时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区财政和就业专项资金共同承担,分基础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需承担的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支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11月底由用人单位将聘用人员名单、缴费票据和身份证等资料报就业局初审,经人社复审和财政审核后拨付。聘用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限与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相同,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同时明确,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包括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户口迁出城关区的、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称职等。

  根据新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今年城关区就业局将对区和街道、社区3级就业部门机构进行建设,并探索建立网络互连办公平台、就业服务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认证管理系统,核对有关信息并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的视频监控及指纹认证,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清退。截至目前,城关区就业局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2万多人次,涉及交通协管员、综治员、保洁员、保安员、社保专干、就业专干、低保专干、助老员、残疾专干、保绿员等10类公益性岗位。目前正在运行的这些公益性岗位,是按照“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的原则,统一开发并保持的合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