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震15岁以下死者不能获寿险理赔

22.02.2016  13:04

  中国兰州网2月22日消息 台湾南部2月6日发生里氏6.7级的大地震,116人在这场强震中不幸身故。然而,商业人寿保险却并没有发挥预期中的保障功能。对此,有台湾的寿险业者表示,主因这次116名罹难者中,有三分之一是未满12岁的孩童,即使父母曾经帮小朋友买保险,但依照台湾地区“保险法”的规定,小孩在未满15岁前死亡,寿险业不能给付身故保险金,“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险费”,这也让保险完全失去其意义。

  据台湾《联合报》2月22日报道,为避免父母帮小孩投保后,对小孩不利,出现诈领保险金的“道德风险”案件,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07条经过两度修正,并自2010年起规定,针对“未满15岁”的孩童,若投保后身故,寿险公司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帐簿的帐户价值。不过,政策性保险、例如学生保险可以排除在外。

  但“台湾寿险公会理事长”许舒博说,“虎毒不食子”,不应拿少数的个案,将大多数父母亲都认定是坏人,他说,历次重大灾难事件后,会向金管会保险局建议,应重新检讨这个“因噎废食”的法条,就以这次2月6日台湾南部的大地震为例,有三分之一的孩童除了学保,等于“没有保障”。

  许舒博还表示,台湾当局“金管会”和外界老是指责,台湾人身保险“保障偏低”,但依照现行台湾地区的“保险法”,15岁以下小朋友,可自商业寿险公司获得的人身保障“却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