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选举新规破解“恶人治村”顽疾
中国兰州网7月3日消息 记者在山西多地调研了解到,虽然目前农村两委选举的办法已经很严密,操作过程也很明确,但囿于基层文化水平、经济利益问题,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些基层官员表示,在之前的换届中部分地区存在“党选党、村选村”的党委村委“两张皮”现象,一些选举甚至演变为家族势力、派性势力竞争的战场,而各派势力竞争不是为了村里的发展,只是为了私利。“当有派别争斗时,可能会将选举作为交易条件,这样选出的基层领导既治理不好农村,还伤害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委组织部部长刘凯玉说。
以往选举中,还存在候选人“素质过低”问题。“虽然知道一些候选人是‘恶人’,但是没有办法阻止这样的人被选上,这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恶人治村’。村委会主任也存在事实上的选上容易罢免难问题。虽然依照村委会选举法规定可以罢免,但缺乏可操作性,除非这个人犯了法。”太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路志青说,一旦形成“恶人治村”,对一个村子发展损害巨大,其影响可持续数年时间。
顶层的规矩基层的选举
山西省委组织部指导处处长张志刚告诉记者,新一届山西省委领导班子将第十届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深入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及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基层操作层面,山西省明确了乡镇党委的“提名权”,以保障乡镇党委把好“选人关”,同时采取了“先支部后村委”的选举模式。目前全省27069个应换届村党组织、28074个应换届村委会,已全部完成换届工作。
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党委书记王杰民告诉记者,在实际选任过程中,乡镇党委参与推荐、对人选进行公示、候选人选前谈话的政策规定得到明确,乡镇党委的把关推荐确保了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符合“三有三带”标准。选举过程中,先选出村党支部书记,然后再依法将其推选为村委会委员,进而通过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在村委换届中直接体现党的领导。
在候选人甄别层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能人”回归,避免“恶人治村”。一是明确“哪些人能选,哪些人不能选”。山西省委、省政府在选举前出台指导性文件,除了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外,还明确提出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被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换届期间,全省对108名选票过半的“十种人”全部依规劝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委组织部部长郭建雄说:“操作中直接要求这十种基本上全是涉及违法违纪的人‘零当选’。将‘不宜’变成‘不能’,改变了之前明知是恶人但无法阻止其被选上的现象,避免出现‘恶人治村’。”二是实施“回归工程”,鼓励从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等外出“成功人士”中推荐提名人选。
同时,建立候选人联合审查机制,对候选人进行县乡村三级审查,确保新当选村两委干部的质量。一旦进入村两委候选人序列,在乡镇初审的基础上,县级纪检、组织、民政、信访、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会进行联审,没有问题盖章确认,一旦出了问题,倒追相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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