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山丹首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治安处罚

12.08.2014  17:33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 (通讯员 孙玉婷)近日,山丹县的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经山丹县司法局东乐司法所提请,被县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两百元的治安处罚,这是我县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首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治安处罚的案例。

  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妙某、欧某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两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人民检察院的考察,且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鉴于这两人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能正确对待社区服刑,认为大墙之外无约束,放任自由的态度,山丹县司法局东乐司法所提交了对二人实施治安处罚的建议书,经该县公安局调查取证,认为情况属实,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予以治安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两百元的治安处罚决定。此举有力地打击了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纪的气焰,震慑了那些不愿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也为山丹县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完善社区矫正惩处机制,进行了成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