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丹多措并举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09.04.2015 13:1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是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其它林木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单位和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后,由林政稽查大队和公安局森林分局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核定采伐地点、面积、林种、株数、蓄积量,属实后由县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为严格执行省、市下达该县的3600方年采伐限额,要严格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因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田林网改造等确需采伐林木的,向县林业局申请核批采伐指标,积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局在接到申请后,提高服务质量,现场派员,依法行政,在收取一定的育林基金和更新保证金后,按规定的工作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批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株数和蓄积量进行采伐,在采伐过程中严禁超量、超限、超时采伐,坚决遏制无证采伐或少批多采。三是落实采伐更新造林责任。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按照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3倍的要求,实行“伐一栽三”;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和林业局签订补植责任书,明确补植地点、树种与规格,在春季造林时,现场跟踪落实补植任务。四是强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县林业局加强对林木采伐、木材运输面上的监管。凡在县境内从事木材生产、经营、加工、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属监管范围,林政稽查大队和森林分局定期进厂检查木材加工销售情况,定期不定期上路检查木材运输情况,对非法经营加工、收售木材或者无证运输木材者,发现一起,查处一处。同时,为了便于对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凡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对其许可证严格审核,实行一年一审;建立木材购销制度,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建立木材来源购销台帐,载明木材来源数量,对来源不清的木材依法予以没收。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林农依法申请采伐。要求局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广泛宣传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意义,使林业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协助林农办理采伐手续,为林农办理采伐手续提供便利。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毁林危害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帮助和引导森林经营者科学地经营森林。六是加大涉林案件的处罚力度。采取巡查和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对无证滥伐、盗伐、违规砍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发现毁林案件由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砍伐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按《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严格处理,确保接案一起查处一起。
至目前,共张贴宣传标语60余条(幅),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16台(次);受理林木采伐申请14份,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3份,批准采伐林木365.0106立方米,占年采伐限额的10.14%;查处滥伐林木案件1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起,年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7份。(张掖市林业局供稿)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4.201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