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实行农村教师特殊津补贴制度

07.07.2014  17:58

近日,山丹县财政列支专款为山丹县农村教师发放特殊津贴,提升教师待遇。

山丹县出台规定,从2013年元月起计算,“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在当年正常晋升工资的基础上,再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

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农村教师坚守农村教书育人。惠及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1050名乡村教师。

为了确保公平,山丹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对象名单和标准每学期核定一次,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发放工作准确到位。

供稿:山丹县教育体育局 刘奇国 赵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