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六条优惠政策,力挺乡村教师

12.07.2016  00:09

近日,山丹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加强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优惠政策》,从六个方面对乡村教师待遇再次进行补贴。

一是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生活补助。按艰苦边远程度将学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乡(镇),确定补助发放标准。一类乡镇所属学校(园)、村校和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145元,二类乡镇每人每月285元,三类乡镇每人每月425元。二是为乡村教师发放交通补贴。根据各中心小学与县城的实际距离,按照每人每月每公里1.8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三是为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根据边远程度和班级人数,每年按10个月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一类乡镇所属学校(园)、村校和教学点的班主任,每人每月每生7元,二类乡镇每人每月每生14元,三类乡镇每人每月每生21元。四是乡村教师直接认定初级、中级职称。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年限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认定相应职称(职务)。若离开乡村学校,取消直接认定的相应职称(职务)。五是为乡村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部分农村学校,由于服务半径较大,存在寄宿学生,县上为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按照每生每天1元的标准发放岗位补助。六是乡村教师每年免费体检1次。县上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医院每年免费进行1次400元左右体检。以上费用,均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级政府全部承担。

六条优惠政策,将进一步稳定乡村教师队伍,使优秀教师真正能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不断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供稿:山丹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