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涉事疫苗”未流入兰州
截至3月23日,全市已完成对8个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所有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查工作。
经核查,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近5年内没有使用或存有“涉事疫苗”和相关生物制品,且相关来往的业务人员中没有发现网络曝光人员,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存储设备均运行正常,在疫苗购进调拨过程中的储存、运输及接种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范进行。
【本报讯】3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截至3月23日,全市已完成对8个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所有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查工作。经核查,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近5年内没有使用或存有近期“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中的“涉事疫苗”和相关生物制品,且相关来往的业务人员中没有发现网络曝光人员,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存储设备均运行正常,在疫苗购进调拨过程中的储存、运输及接种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范进行。
针对近期“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情况,根据3月20日省卫计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查涉事疫苗及生物制品的紧急通知》精神,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会议,成立“涉事疫苗”核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涉事疫苗”排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县(区)即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据悉,目前我市预防接种机构购进疫苗渠道有两种:一类疫苗由省级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并逐级配送,二类疫苗部分从县区疾控机构购进、部分由接种单位直接从生产或经销企业购进。截至3月23日,全市已完成对8个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所有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查工作。经核查,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近5年内没有使用或存有“涉事疫苗”和相关生物制品,且相关来往的业务人员中没有发现网络曝光人员,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存储设备均运行正常,在疫苗购进调拨过程中的储存、运输及接种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范进行。同时,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将近5年内二类疫苗及生物制品购进、销售、使用资料已全部进行了整理归档,正在全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排查。针对“涉事疫苗”事件,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强化疫苗管理,从严核查疫苗使用单位的购进、运输、配送及冷链运转情况,杜绝违法经销、运输、配送、使用疫苗的行为,确保安全接种和有效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