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

28.05.2014  18:35

 

2014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的改革创新精神,围绕宣布、核查履约主线,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履约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夯实履约基础,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约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工业履约地位和形象,为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宣布和接受核查义务,确保万无一失

宣布既是履行公约的主要义务之一,也是履行国际核查等其他义务的基础。核查是国际禁化武组织保障公约履行的主要手段,接受国际核查是缔约国最重要的义务。各省(区、市)履约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布、核查工作。确保按时、准确、全面提交宣布数据。确保顺利通过国际核查。

附表化学品转让是宣布和核查的重要内容,《公约》对向非缔约国转让附表化学品、联合国决议及有关国际组织对禁止向一些国家转让相关化学品做出明确规定。各省(区、市)履约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相关化学品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管,做好防扩散工作,确保不发生相关化学品扩散事件。

二、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履约意识

大力宣传我国履约工作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就,总结交流推广各地的履约经验和做法,展示履约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社会履约意识,增强履约主体和履约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国家禁化武办将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各省(区、市)履约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务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夯实履约基础

加强对现有履约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适应性调研,积极推进《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重点完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完成电子宣布系统改造升级工作,提高企业宣布的效率和准确性;探索开展监控化学品企业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提高对违约违规企业的锁定和监管能力;加强与公安、安全、外交、财政、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履约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提高监管水平

依法严格审查监控化学品新建项目,停止审批三氯化磷等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品及产能严重过剩监控化学品的新建项目,严控光气(包括光气法异氰酸脂)、氰化氢(氰化物)等高危剧毒化学品生产设施的新建。进一步规范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今年要重点加大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作力度。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禁化武办将依法对生产特别许可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重点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和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政策宣传和培训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对监控化学品流向的登记和管理。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严肃查处监控化学品骗关、走私工作,切实避免违规出口导致的扩散风险。

五、加强履约体系和队伍建设,提高履约能力

全面履行公约义务,离不开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高素质的履约队伍。围绕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各级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和企业为主体的高度协调、协同作战的履约体系,努力搭建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用其所长、合作共赢的支撑平台,重点打造履约主管部门干部队伍、禁化武专家队伍和禁化武组织职员后备队伍的目标。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工业履约地位和形象

按照外交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与禁化武组织和其他缔约国的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国际会议,主动开展和参与多、双边工业履约磋商,积极宣传我国履约政策、立场、措施、经验和成效,加强对工业核查等相关问题、对策及各国立场的研究分析,知己知彼,超前谋划,不断扩大我国在工业履约领域的影响,在重要工业履约问题上增强互信、扩大共识,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