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领导履职不到位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一票否决
中国兰州网6月3日消息 甘肃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票否决”。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这份意见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全员培训”。
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则由有关市县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组成,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
甘肃还提出“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负责查处事故的地区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除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这份意见还提出“突出监管执法重点。”比如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安全县(区)的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整治山大沟深、交通困难地区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寒阴湿等事故易发路段及设计建设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改造提升国省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乡村道路电子监控全覆盖。
此外,甘肃还将通过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