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设立党委的一律设立纪委

18.01.2016  10:53

  中国兰州网1月18日消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浙江省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对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职能作出严格规范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针对部分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快解决,必须健全完善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并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在新印发的《意见》中,重点对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职能作出规范,要求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设立党委的,一律要设立纪委,并设立监察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分工、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纪委书记专司监督职责,不分管与监督无关的工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对纪检监察组织行使职权等提出具体要求。

  要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着重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及交流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职位与履职待遇、完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予以明确。要求各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