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嘉陵江、白龙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陇南市与广元市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为妥善解决陇南、广元两市边界环境污染纠纷,协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建立跨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筑牢嘉陵江、白龙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保护嘉陵江、白龙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2018年9月5日—6日,陇南市环保局副局长彭小东带领市环境监察支队、文县环保局相关人员赶赴青川县环保局、广元市环保局进行交流座谈,并签定两市《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9月5日下午,在青川县环保局进行了座谈交流。首先、青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超对陇南市环保局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青川县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环境监察执法、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会上,双方就深化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广元市青川县、陇南市文县)环境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话题展开深入诚恳的交流。陇南市环保局副局长彭小东对青川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做法给予好评,并表示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队伍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工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9月6日上午,在广元市环保局进行了座谈交流。双方同意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防联控、注重实效、平等尊重为原则,以保护嘉陵江、白龙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环境执法联动协作。 一是 两市环保局成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流域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通报出入境断面水质和水量信息、交流区域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等。 二是 建立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本着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的原则,两市交界区域县级环保部门(广元市青川县、陇南市文县)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对跨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联合调查处理,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对于可能引起跨界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及处置进展情况通报给对方,便于及时应对。在发生跨界污染事件后,两地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行动、共同应对。 四是 信息互通,执法成果共享。陇南市环保局及时向广元市环保局通报嘉陵江、白龙江上游工矿企业和尾矿库相关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调查互动、成果共享,为两市及时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决策帮助。
通过建立两市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将加强嘉陵江、白龙江流域污染防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促进嘉陵江、白龙江上游生态环境的保护。(陇南市环保局 徐小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