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01.09.2016  01:35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广电局、工商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政治部,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确定第19届全国推普周活动为2016年9月8日至14日。现就我省开展第19届全国推普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定为: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主要内容

  (一)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推普周开幕式及重点宣传活动,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各市(州)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部队各级政治机关,都应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省教育厅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市(州)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城乡协调,服务普通话普及攻坚。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驱动,提升推普活动效能。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监管机制、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五、相关事项

  (一)各市(州)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于8月31日前、活动总结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语管处。

  (二)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订各自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省军区政治部。

  (三)各市(州)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语管处    卢永峰    何自婕    张百玲       

联系电话:0931-8283130;传真:0931-88200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语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公务员局

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