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十个获奖项目
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名单(10个)
1.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法治政府新格局——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实践
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公平公正公开的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
5.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法治国土建设项目
6.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黄山市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
7.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制度
8.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2月10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等10个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构建‘县域善治’体系——浙江省嘉善县实施全国首个简政优权综合改革”等15个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由专家和社会公众依据科学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对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选的奖项,自2010年设立以来,历经四届评选,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比首次将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纳入申报主体范围。为了进一步吸引社会公众关心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活动的影响力,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还增加了网络投票环节,并将网络投票结果提供给现场评委参考。投票时间自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共378278人参加了本次投票。
★ 获奖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社区协商——基层法治化的新探索
项目简介:张家港市在厘清政府与村(社区)权力边界的基础上,设立村(居)民议事会,搭建村(居)民议事平台,并紧扣村(社区)特点,按照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求,制定自治规范,构建协商机制,把村(居)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村规民约执行监督纳入协商议事范围,充分保障了村(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激活了村(社区)的自治功能,同时弥补了政府监管力量和执法手段的不足,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颁奖词:张家港市政府以“社区协商”为突破口,通过加强社区协商制度建设、健全社区协商机制、规范社区协商程序、引导社区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行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实践和探索,打造了新时期城乡基层治理的新样板。
★ 获奖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创新实践
项目介绍:天津滨海新区于2014年5月20日,依法成立了全国第一家行政审批局,将区政府所属18个部门216项审批职责剥离划转到审批局集中直接实施,解决了审批权力碎片化难题,推进了审批规范化和便利化。封存的109枚公章作为审批改革的历史见证被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在不足一年时间里,全国有74个市县参照滨海新区模式组建了行政审批局。李克强总理到现场视察并给予全国翘楚的评价,要求新区审批改革做全国的标杆。
颁奖词: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一直是法治政府建设中一块难啃的骨头,天津市滨海新区敢为天下先,将行政部门中“含金量”最高的审批权集中起来,并以此为突破口极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观念提升,堪称近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破冰”之举。
★ 获奖项目名称:
北京第四中院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项目介绍:北京第四中院依托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特殊职能定位,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将法律援助中心引入立案大厅,有效解决立案难;严格司法审查标准,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攀升;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经常性地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举办观摩庭审和法制讲座;充分发挥源头预防和决策咨询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前瞻性调研,发送司法建议、公布司法审查报告及典型案例;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探索建立行政与司法之间互动隔离墙,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颁奖词:作为全国两家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北京第四中院成立两年来,在优化司法审判资源、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方面都做出了积极探索,其首设的司法服务办公室已经成为司法与行政互动的新“品牌”。
★ 获奖项目名称:
珠海市法制局公平公正公开的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
项目介绍:珠海于2013年底启动行政复议改革。全面彻底实施三大核心改革:相对集中复议权,市直部门复议权统一收归市政府行使;设立复议委员会,吸纳体制外专家议决案件;创新审理程序,率先实行开庭审理。通过改革,复议的权威性、中立性和专业性得以确立。三年来,案件量年均增长40%,首选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达80%,复议后提起诉讼的不足10%,复议后败诉率仅3.8%,极大提高了复议在公众心目中的法律地位和公信力。
颁奖词:珠海市在体制上打破条条限制、集中复议权,直接采纳复议委员会议决结果;在机制上实行受理、审理、决定“三统一”,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办案、一个主体决定,在全国率先开庭审理复议案件。在全国上下探索行政复议改革的浪潮中,珠海勇立潮头。
★ 获奖项目名称:
国土资源部“法治国土”项目
项目介绍:法治国土是法治政府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具体体现。建设法治国土,就是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三大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具体任务是:严格规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复议和应诉,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颁奖词:“法治国土”建设立足于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作为核心内容,为中央政府部门全面践行法治政府目标提供了一个样板。
★ 获奖项目名称:
安徽省黄山市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
项目介绍:2012年,黄山市正式启动了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改革。其特色有四:集中的范围更广——市级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权全部由市政府行使;集中的内容更多——除了集中受理、审查和决定外,创新增加了“集中执行”的内容;配套的制度更全——先后出台了13项规则或办法;取得的成效显著——主渠道作用充分显现,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普遍增强,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同步提升。
颁奖词:黄山市集中行政复议权集中的范围更广,集中了市级所有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其集中的内容更多,除了通常的集中受理、集中审查和集中决定,还增加了集中执行;其配套的制度更全,先后出台13项规范性文件。集中复议权改革已经成为了黄山市一张闪亮的“法治名片”。
★ 获奖项目名称: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制度
项目介绍:该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特色:开门复议、阳光办案。专家、当事人和公众参与,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公正、公平与效率兼顾。主要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家委员占多数,并可担任主持人;实行言词审理;与会委员按照“一人一票、多数票决”形成审议意见;个案审议与面上监督相结合。调查权与审议权、建议权与决定权相分离。法制办行使调查权,案审会行使审议权、建议权,复议机关为决定权。积极探索当事人提请审议与选委员、案卷排他制等改革。
颁奖词:上海市人民政府案审会大量吸收行政复议机构之外的专家学者参与,明确审议权与调查权相分离,实行多数票决制,不断扩大当事人和公众参与,率先将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在遍地开花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中独领风骚。
★ 获奖项目名称: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
项目介绍:该《指南》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甘肃省实务部门合作,结合甘肃城管工作实际编写而成。《指南》对城管执法依据、违法情形认定、裁量基准、处理程序和疑难问题处理做了全面、细致、清晰的规定,可为执法人员执法提供便捷、易懂和全面的指导。《指南》确立了“以服务为主,服务管理结合”“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执法理念,并将此理念体现到每一项执法程序和裁量中去。
颁奖词:该《指南》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合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好例子。《指南》让城管执法人员对自己权力有多少、依据是什么、法律该如何执行、遇到疑难怎么办都可以“按图索骥”找到答案,又让老百姓对城管部门的权力清单、执法程序、裁量基准一目了然,对推动经济社会相对落后地区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极具参考价值。
★ 获奖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项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和所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目前全部建立并公布了权责清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合二为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工作的第一部、目前也唯一一部立法。权责清单的出台,使各级政府权力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权责清单已成为内蒙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此基础上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均成为全国第一张清单。
颁奖词:清理和公布权责清单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内蒙古的政府权责清单建设起步早,2014年上半年就完成了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下放、调整;完成快,成为全国第6个公布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立体式权力清单的省份;法治化程度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首开先河。
★ 获奖项目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项目介绍:《备忘录》是中国证监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联合21个部委共同发布的一项重要规范性文件,是证监会创新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的一次探索。《备忘录》立足现行法律,汇集了与上市公司行为有关的金融、税收、工商、环保等二十多个领域的法律制度规定,集中提出16项针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法律要求。《备忘录》通过上市公司诚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合惩戒,更好地凝聚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激励引导市场主体严格遵法守信。
颁奖词:证监会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的联合惩戒制度,改变了传统行政监管方式简单、手段单一、主要依靠行政处罚的局面,丰富了监管的资源、手段和方式,通过失信受限和诚信约束,反向激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诚实守信,调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守法守信,对于诚信社会建设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