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居民阶梯水价8月28日听证 共两套方案

12.08.2015  11:03

    原标题:居民阶梯水价8月28日听证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8月11日,兰州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兰州市物价局定于8月28日9:00,在百合花宾馆四楼多功能厅(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753号),召开兰州市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从两套听证方案可以看出,第一档水量均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用户,也就是说八成居民不用多掏钱。

    方案一: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8立方米/月·户(含8立方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8-10立方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0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级水量按覆盖超出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3立方米/月·户(含13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10-13立方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3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消费者6名:艾荣、吕承洋、张国栋、魏季平、关利河、张建。经营者3名:来耀明、王建新、曾杰。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方2名:朱文虎、侯洪波。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孙三祥、王金贵。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2名:郭承东、朱子俊。听证人:李发庭、韩林、冉一翔。联系电话:0931-8772182。联系人:柴映春,任军霞。 (记者王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