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

10.04.2015  17:39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的通知》(甘民发〔2014〕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近日,庆阳市印发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明确“四个”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原则;二是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三是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及时的原则。

      二、明确“六个一”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民政系统内部与核对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签订一份信息共享协议,民政部门与核对部门衔接,签订信息共享快速查询合作协议,建立跨部门、多层系的信息共享互查协作机制;三是明确一套信息核对内容,重点核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车辆、住房、纳税、生产经营、存款及各类救助等信息内容;四是规范一套信息核对程序,凡申请救助家庭严格按照申报、核对、反馈的程序进行操作;五是建立一套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细化核对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六是健全一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核对办法、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严格统一的数据管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明确“三个”实施步骤。 核对试点工作安排9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结合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对核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核对方式、部门职责、工作措施,确保核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组织举办业务培训,建立核对数据库,签署信息共享互查协议,开展核对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清退;三是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先行对辖区核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市上组织逐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明确“四个”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事有人抓、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核对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职、紧密配合,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工作安排、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网络平台、机构建设“五个”到位。四是抓好整章建制,通过开展核对试点工作,对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动态管理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收支核查机制。

                                              (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        曹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