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下禁止开餐馆

22.10.2015  01:3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餐饮业发展迅猛,餐饮活动中产生的煤烟、油烟等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危害了市民身心健康,也损害了城市形象。面对餐饮业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把关、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力求以严格的法律规定,弥补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的“先天不足”。

    法规明令禁止上宅下店

    强化规划、合理布局。为严格控制商业居住混合楼的建设,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从规划入手,合理布局,同时明令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的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为餐饮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为城区临街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执法依据。

    依靠科技、清洁到位。面对现行餐饮行业存在的无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配备不全等问题,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要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在餐饮生产过程中安装先进有效的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污染。

    餐饮行业违反法规要重罚

    完善法规、依法监管。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细化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明确了餐饮行业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只有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大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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