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住证》6月1日启用

26.05.2016  16:35

  5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获悉,6月1日起,《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正式实施。

  根据新办法和相关规定,凡需申领《甘肃省居住证》的公民,首先须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到当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并领取《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需要注意的是,申领该凭证,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民警强调,居住证的申领条件须按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并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的规定执行。目前,《甘肃省居住证》系统正在建设之中,还不能申领。在此期间,已经发放的《兰州市居住证》仍可正常使用。按照新办法相关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违反本《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未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同时获悉,新办法实施后,持有《甘肃省居住证》的公民将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便利。同时,公民可凭此证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补换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