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食品稽查局集中学习《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05.01.2016  19:33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2015年12月28日,酒泉市食品稽查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了《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一是注重学懂、学透,把《裁量基准》当成规范执法秩序、提高个人能力的有力契机,做到裁量准确。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案件回访、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三是要求稽查办案中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法学法、自觉守法。四是按照以法定处罚中限为基准,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以确保处罚程度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提高了干部职工案件处理能力和裁量权运用能力,为更好的保障和监督我局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