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8.09.2014  16:18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既能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能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嘉峪关市环保局贯彻落实《嘉峪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一是对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按照《保密法》规定审查拟公开的信息,对于属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审查时应征求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权所有人同意、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开。三是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强化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其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坚决杜绝上网人员网上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公开的信息。四是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 李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