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保局联合综合执法局解决建筑噪声扰民问题

20.08.2015  12:02

近期,由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嘉峪关市环保局、建设局配合召开了防治建筑噪声污染联席会议,对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上,向全市各开发商、建筑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夜间二十二点至次日凌晨六点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并提出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由市建设局质监部门出具特殊工艺证明,送至综合执法局备案,建设单位必须提前2天公告附近居民。(嘉峪关市环保局 赵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