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 甘地税发〔2009〕60号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系统2008—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培训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专项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原则
1、分级筹措,统一监管
省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和各市(州)地税局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五.五的比例进行配套筹措,市(州)配套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地税局确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均由省局统一监控管理,未经省局批复同意,资金不得解控使用。
2、专款专用,真实有效
培训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等级培训和各类干部培训以及取得专业资格、业务考试的奖励。不允许挪作他用,实行专款专用。
3、节约高效,结余滚动
培训专项资金要坚持节约高效,合理使用的原则,避免面面俱到,平均使用财力,既要全面部署实施,更要突出重点。要严格按照财务核算的规定,在培训费中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后对其结余可在有关报表中填报,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二、培训计划的申报审批
各市(州)地税局年初应将本地区全年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报省局(培训中心)审核批复。
4、培训计划应在每年三月一日前申报。
5、培训计划应包括每一期培训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天数、人数以及资金的预算。
6、资金预算只包含与培训项目有关的经费(包括人员食宿费、讲课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等)支出。
7、培训计划由省局培训中心和计财处共同审核。
8、各市、(州)地税局未列入年初培训计划,确需进行培训的新增项目,可单项向省局报批。
三、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
各市(州)地税局原则上每年度分两次(7月与次年1月),将本地区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的文本材料及时整理后,报省局(培训中心)进行审核,先报先审先解控。文本资料的内容包括:
9、已实施项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天数、培训通知和人数。
10、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包括经费支出的有关票证、单据的复印件)。
11、已实施培训项目的简要评估和总结。
四、培训专项资金的解控与检查
12、省局(培训中心、计财处)对各市(州)地税局批复的培训计划和每期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的文本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对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报经主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同意,按照50%的比例每半年解控省局补助和各地配套资金。
13、对一年内不按规定报批培训计划、配套资金不到位、培训工作不实行的市(州)地税局,省局将收回当年度的专项补助资金。
14、省局对各市(州)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检查,以督促培训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违规使用培训专项资金的处罚
15、对违反培训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虚列培训项目、伪造实施项目费用单据的市(州)地税局,省局审核发现后,先予以警告,警告后不及时改正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16、对假借培训之名游山玩水,擅自改变培训专项资金用途的市(州)地税局,省局一经发现,先收回本年度省局下拨的培训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的责任,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省局干部培训中心、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