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建局、市国资委等多个部门职责发生变化

24.09.2015  10:06

    原标题:市政府多个部门职责发生变化 防汛、园林绿化等职责从市城乡建设局划出 国企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落实由市国资委负责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近日,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农委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获市政府批准,并印发执行。

  市城乡建设局取消2项职责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职能转变,取消职责有2项:取消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的相关职责;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出职责有3项:将防汛工作职责及河洪道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将园林绿化相关职责划入市生态建设管理局;将城中村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接职责有1项: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职责有3项: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职责;加强全市污泥处置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参与城镇化建设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有15项,其中有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全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核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桥涵、路灯、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的管养维修、整治改造及道路开挖占用、排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制定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等等。

  市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8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4名(含总工程师1名)。

  市国资委负责兰州国企退休教师待遇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提出,市国资委划入的职责有1项:将市监察局承担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国资委。

  加强的职责有3项:加强对监管企业投融资活动及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及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规范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加强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管理和考核,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增加职责有2项:负责兰州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和原市属“关、停、并、转”企业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工资补差工作;负责市属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有12项,其中,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等等。

  市国资委设13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0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6名。

  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提出,划入职责有1项: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划出职责有1项: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划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取消职责有1项: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职责有,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是,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市农委主要职责有15项,主要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等等。

  市农业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7名(含总经济师1名)。(首席记者 郭兰英)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