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修改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07.06.2017  17:16

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要求,现就修改和取消部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改行政审批项目(2项)

1.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项目名称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将“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项目名称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我省已将“省内报刊在本省设立记者站(除兰州外)审批”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取消审批后,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