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4.04.2015  12:46

      3月31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签发(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公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决定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对2001年制定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幅度地修订,一是新办法规定各类建设项目要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保护等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内部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厅资源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