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党组五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成效明显

15.03.2016  00:07

庆阳市环保局党组2015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步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效明显。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落实。按照市委统一确定的标准和规范,制作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表》等“五张工作图表”,全部张贴上墙,对照落实网络式覆盖、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编印了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发到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予以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五大环保核心权力,排查核心廉政风险点7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25条。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环保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靠实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双重责任。

二是党风廉政教育得到强化。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提高干部职工免疫力的有力抓手,采取一系列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加大了党风廉政教育力度。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弘扬南梁精神传统教育,筑牢了环保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年内市环保局党组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12次,组织全体职工集体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12次,职工廉政学习笔记均在1万字以上。

三是权力运行得到规范。完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党组或局务会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全面启动环评改革试点工作,下放和豁免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环评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严格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和五个配套办法,启用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管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坚持合理公正恰当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全部由局务会讨论决定,年内从市级排污费专项中共下达4批环保专项资金1474万元。开展局机关和局属财务独立单位财务稽查2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各类采购和基建维修事项,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落实了廉政审查、任前公示和轮岗交流等制度。大力开展“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了全市“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

四是监督检查得到加强。健全完善了纪检监察组织,配齐配强了工作力量,加强了内部重点工作督查,实行重点工作周督查月通报的内部督查通报机制,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和作风纪律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纠整改。对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市级先后三批挂牌督办了31个重点环境问题,在《陇东报》公开曝光了33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督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整改了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和通报了“三公”经费管理、办公用房清理、公车购置配备使用和专项业务工作,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作风建设得到提升。持续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作风大整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挖细查作风方面存在的“四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群众意识、公仆意识不强等各类作风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有效地推动了环保部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促进了环保部门社会形象的提升。2015年查处市环保产业协会违规收费案件1起,处理党员1名。(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