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质监局依法查处两起液化气掺加“二甲醚”案件

19.10.2015  10:38

 

随着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和煤炭使用量的减少,液化气需求量随之增加。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降低经营成本和燃烧值,从老百姓身上“揩油水”以牟取暴利。由于“二甲醚”是一种可燃气体,其理化性质与液化气相近,其价格约为液化气的60%,并且“二甲醚”会对气瓶、炉具的密封件造成腐蚀,存在漏气等严重安全隐患,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近日,临夏州质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州14家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5个批(次)液化气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表明,2个批(次)的样品中,二甲醚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3%的限量值,其中一个批(次)的样品中二甲醚含量达到17.4%,均为不合格液化气。据此,临夏州质监局对两家违法充装单位依法立案调查并从严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临夏州质监系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召开充装单位约谈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做出不在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的承诺,并对充装单位的供货商进行备案,加大抽检力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临夏州质监部门加大法治宣传服务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以下三步辨别液化气是否掺混二甲醚:一看颜色,纯液化气火焰是亮蓝色的,添加了二甲醚后,由于燃烧值低,火焰呈黄红色,蓝色很少。二闻味道,液化气本身无色无味,液化气公司为防止漏气,在液化气中加入了乙硫醇等添加剂加臭。但二甲醚具有比较强的聚气功能,对极易挥发的乙硫醇等添加剂有聚集作用,闻起来煤气味道比纯液化气味更浓。三看使用,一瓶气比以前用得更快、不经烧,就有可能混合了二甲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