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食品稽查局严把 “四关” ,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13.10.2014  18:52

今年以来,平凉市食品稽查局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严把“四关”,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严把调查取证关。在稽查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注重通过现场勘查、拍照、多方调查询问等手段客观公正的确认违法事实,固定事实证据,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为及时立案,依法作出合理处罚提供客观依据。

二是严把案件审核关。根据违法违规事实,仔细研究,准确套用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既不夸大案件性质也不隐瞒案件事实,拒绝说人情,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办案人员集中讨论合议,综合客观要素形成处罚建议,报请市局审定。

三是严把办案程序关。所有行政执法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及时先行告知当事人,从立案调查到处罚结案等各个环节,均坚持阳光操作,并且实行罚缴分离,所有办案人员不得领用罚款收费票据,所有收费及罚没款均由综合科财务人员统一到指定银行办理。

四是严把案卷制作关。行政处罚文书装订归档前,全面检查是否符合执法文书格式要求,并按照日期、案号将处罚文书有序整理,规范装订,妥善存档。

由于“四关”把得严,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稽查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强化了管理措施,做到了违法违规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公正合理,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切实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  (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