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部在甘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02.07.2014  12:44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4]61号)安排,2014年6月22日至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环保部联合组成第四督查组,由国家环保部应急办副主任隋筱婵任组长,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我省张掖和酒泉两市部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省环保厅和省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全程陪同了检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先后检查了张掖兴荣矿业公司选矿厂尾矿库、肃南宏益矿业公司选矿厂尾矿库、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钨矿选矿厂尾矿库和肃北德源矿业公司公婆泉铜矿尾矿库。总体认为甘肃省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积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成效较好。同时,督查组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对本次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要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逐项整改,定期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发生事故的事前防范。三是继续加强安全和环保两部门之间的联动。通过加强沟通、精诚合作,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统筹协调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日前,针对督查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尾矿库存在的具体问题,省安监局和环保厅已经分别下发整改函,要求有关市州安监环保部门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