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女遭分尸警方借硅胶破案 家属不满死缓判决
被告人黄飞山指认抛尸现场
海中打捞起的装尸浮箱
行凶者被判死缓,被害人亲属依法提出申诉,广东高院发回重审
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劫杀分尸恶案。
2013年6月8日,深圳黑车司机黄飞山,劫持广西女孩阙静青至事前临时承租的出租屋。在实施殴打、逼迫对方交出银行卡并告知密码后,将其掐死进而分尸。16天后,无头尸箱子现身汕头鹿屿岛,最终破案。
2014年9月25日,深圳中院判处黄飞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据是黄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对方“谅解”。被害人亲属不服一审认定的“谅解”事实,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今年6月8日,广东高院针对一审判决,复核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谈及之前的22万元民事赔偿,死者家属表示宁可全部退回,也要“以命偿命”绝不宽恕。
在之前法庭组织的庭外民事赔偿协调中,原告、被告人双方曾数次陷入僵局。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毁尸灭迹目的明确,导致死者家属无法“谅解”。
被害人家属是否需谅解被告?这对于被害者、施害者家属双方而言——是一起无法谅解的重罪与渴望免死的深度纠葛。
A 浮箱命案
一个被海浪冲到汕头鹿屿岛的套铁架浮箱,揭开了一桩恶性命案。
2013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汕头市汕头港湾。渔民吴根和与同事黄泽霖、李貌在港湾内鹿屿岛航标码头南面,发现漂浮着一个大箱子。几位渔民驾船过去,打捞起旅行箱发现:箱子外面被一个铁架子包裹着。箱子外表涂有彩绘,层层封锁引起渔民好奇。几位渔民兴奋地用锤子敲开铁链上的锁,将箱子从铁架中拖了出来。此时一股恶臭,迅疾从行李箱中飘了出来,箱内竟然装着一具没有头颅的尸体。接到报警,汕头警方迅速前往鹿屿岛。
经初步侦查,汕头警方确定死者为女性,现场判断死者已经遇害一段时间。
根据尸僵特征,警方断定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应该是室内。之后法医通过尸体耻骨,推断该女子年龄约22岁,身高160-165厘米,无生育经历,遇害约一个月时间。
法医处置过程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是,从确认为胸部的尸块中,法医发现有隆胸用的硅胶。根据硅胶上的相关信息,警方很快找到了这家硅胶生产厂家。涉案产品由武汉总经销商进货,发往全国29个整形医院,15个女性使用了该批号的硅胶。最后警方通过逐一排查,锁定珠海一家整形医院为一名叫阙静青的女孩做过该手术,而这名女孩恰好在2013年6月8日失踪。经核对整形医院的备案资料,尸块信息与阙静青的年龄、身高等特征基本相符。
回头查询报警信息,6月12日深圳市桂园派出所接到阙静青父亲报案,称女儿在深圳离奇失踪。原来该女孩今年22岁,是广西玉林北流市人,长期居住珠海。专案组委托广西警方提取了女孩父母的DNA,经与尸块的DNA比对,确定碎尸案的死者正是阙静青。
专案组逐步排查、分析,发现阙静青在珠海有一个温姓香港籍男友,因没有情感纠纷警方排除了该男子有作案动机。
由于长期居住珠海的她失踪于深圳,警方分析很可能是陌生人作案。通过银行开卡记录,警方发现就在女孩失踪后几天中,有人分三次从其银行卡上取走了5万多元的存款。据监控录像三次提款人均为男性,且每次都乔装打扮,选择距离很远的不同银行的提款机取款。
通过抛尸现场的特征及银行卡取钱行为,专案组由此推断,凶手谋财害命的可能性较大。在摸查凶手带走死者的赃物后,7月6日深圳罗湖警方在华强北经济大厦一楼,找到了做手机生意的黄姓男子以及死者的两部手机。该男子称,手机是其表哥黄飞山送给他的。至此,嫌疑人已基本锁定。随即,警方展开抓捕行动。
翌日凌晨6点,汕头警方联合深圳警方在黄飞山与妻子暂住在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桂木坊附近,将其成功抓获。在他身上,罗湖警方搜出被害人阙静青的手表和6张信用卡。经查黄飞山案发当年29岁,汕头市潮阳区人,以开“黑的”营生。
归案后的黄飞山,很快供述了案发的来龙去脉。原来29岁的黄飞山在犯案前,女儿出生不到六个月,与妻子周艳琳租住在深圳市罗湖区桂木坊14号楼某出租屋。以开黑车为生的他,虽在深圳打工多年,但一直没有正当的职业,却嗜赌如命。
据黄飞山本人称,由于欠下大量赌债,2013年5月底或6月初,他萌发了抢劫及杀人分尸的念头。
来自一审的庭前供述,黄飞山称,在临时租下出租屋后,他在深圳东门步行街购买了作案工具。
6月8日下午14时许,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新园路,阙静青坐上了黄飞山的吉利牌小轿车,谈好价额准备前往深圳龙华天虹商城拍摄照片,厄运随后袭来。
黄飞山以修空调为由停车进入该车后座,持折叠式尖刀将阙静青劫持至出租屋。在劫财杀人后,为不让事情败露,黄飞山想到了“毁尸灭迹”。
B 调解赔偿
案件侦破不久,阙静青的遗体被送往殡仪馆火化。按照广西北流市当地旧俗,未婚女子不得归葬老家,其姐姐阙琳表示阙静青火化后,其骨灰被香港籍男友温某借机带走。事后阙琳一家想要回骨灰,温某却从此失去联系。而阙家也是在案发后从警方处得知,阙静青的温姓男友实为有妇之夫,瞒着她谈了几年恋爱并同居。
去年5月9日,黄飞山劫杀阙静青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黄飞山当庭承认被指控的抢劫罪罪名,但辩称自己并没有预谋杀人,只是为了阻止对方呼救不小心将其掐死。被害人阙静青的生父、养父及姐姐,以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的身份参加庭审,提出了85万元余元的索赔要求。
庭前黄飞山表示愿意赔偿,其律师称,黄飞山的家属也正在积极筹钱,请求被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以获得法庭的从轻处理。记者调查获悉,由于黄飞山在12岁时家庭离异,其杀人分尸的赔偿资金,来自离异父母两边的共同筹措。黄飞山舅舅黄瑞钊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当得知外甥杀人后,其一家震惊不已彻夜难眠。
黄瑞钊称,由于黄飞山父母离异后关系甚僵,事情发生后,一直是由他出面尽善后事宜。黄家想到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赔礼道歉、积极赔偿,以争取被害者家属的谅解。由此,在法院组织的赔偿调解中,双方一共有过三次面谈。
黄飞山父亲黄泽光,租住在深圳一套出租屋,长年在深圳替人占卜、算命为生。提及案发后的赔偿,黄泽光称自己在开庭之时,数次向被害者家属鞠躬道歉替逆子赎过。对于阙家提出的85万元赔偿,他表示自己家贫无力满足。
“我们尽力赔偿,想被害者一方能够谅解黄飞山,给他一条活路。但对他们的索赔诉求我们又难以满足,所以不知该怎么办。”黄瑞钊表示,他将期望寄托在法官身上,能争取到哪里算哪里。
据黄瑞钊称,在法庭的调节下,最后阙方同意了谅解,黄家共筹措了22万元赔偿给对方。对于一审死缓的判决结果,黄瑞钊称,因取得了对方“谅解”,这样判“已无话可说”。
C “谅解”存疑
不过,对于黄家的说法和一审判决认定阙家谅解的事实,阙静青亲属予以否认。阙静青姐姐阙琳表示,一审宣判后,他们非常不满,随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认为“谅解”不属实判决不公,要求重审。阙家称,法院组织三次调解确有其事,但具体经过和事实却与一审判决认定的“谅解事实”有出入。
死者父亲阙明演称,一审开庭不久,法院即通知他们接受调解,他们一行四人赶到深圳中院。被告人父亲、舅舅一同到达法院,法院让阙家在外等候,先同黄家谈话。之后叫出对方家属,同阙家人表明对方仅能给出20万元。这一次调解,因被害者阙静青母亲不同意调解而谈崩,双方不欢而散。两个星期后,法院通知第二次调解。
阙明演称,一开始他们并不同意调解,后来组织调解者称,此调解并非谅解,于判决结果并无大碍。阙方在向广东省高院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书中称,“当时法院工作人员拿出打印好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给他们签字。因不擅长听普通话及当时昏昏沉沉,阙方便签了字,调解书内容并非阙方真实意思表达”。况且调解过程中,院方未制作调解笔录,最后一审判决书认定存在“谅解事实”,有损判决公正。
第三次调解在宣判前,阙方拿到黄家赔付的22万元现金。
2014年9月25日,黄飞山被控抢劫罪宣判。深圳中院认定黄飞山虽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但“鉴于被告人亲属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被告人尚能自觉罪行深重愿接受法律制裁”,判决黄飞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可不必立即执行死刑,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后,阙家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今年6月8日,广东省高院经复核,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深圳中院重审。阙家亲属始终认为,黄飞山系蓄意抢劫杀人分尸,在被害者家属没有谅解的情况下判处死缓,实难接受。阙家称曾犹豫过要不要宽恕、谅解黄飞山,但至今阙家没看到黄家的诚意,对方一日不拿出道歉诚意,他们将拒不谅解。
记者获悉,被害者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于2014年8月5日正式签订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
对于这一协议的“真实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者家属双方的说法,截然相反。
记者留意到,这份民事赔偿协议签订后,虽协议早有要求被害者家属一方撤诉民事部分,但在一审宣判书中阙方亲属仍被表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没有撤诉。阙方称,自己签订协议回家后才发现问题,自然不同意撤诉,也就未写民事撤诉申请。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王甫表示:既然阙方是在法院的组织下跟被告人家属一方达成22万民事赔偿调解,且调解协议注明了要撤诉民事部分,按照法律程序,阙方应该出具申请撤诉的材料,但从一审判决文书看不到这部分。“法院组织、促成调解本身的做法无可非议,但没有完备的民事撤诉材料,这是需要在重审中查明并予以确认的。”
王甫还称,被害者家属阙方既然已经签字,现在虽然以“不识字”为由否认了赔偿协议,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他称重审需要查明的是,调解过程是否真如被害者家属一方所言,有违背“未予谅解”的意思表达。
对话
被害者家属:我要看到道歉的诚意
阙静青生于1991年,2013年遇害时年仅22岁。其生父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阙明秋称,无法谅解的悲剧背后,是没有看到对方的诚意。
羊城晚报: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得知女儿阙静青失踪的?
阙明秋:我先补充需要说明一点,阿青虽是我的亲生女儿,但她出生后考虑到我哥哥没结婚无后,我就把她抱养给了他伯父阙明演。所以,阿青是跟着她伯父长大的,她初中毕业后就去到广东肇庆、珠海打工。
2014年6月8日,阿青的亲姐姐阙琳,多次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她都没有回,感觉很蹊跷。后来她香港籍的男友打来电话,也说怎么联系不上,是不是失踪了?让我们赶快报警。
羊城晚报:案子侦破后,黄飞山及亲属有跟你道歉吗?
阙明秋:道歉是有,几次开庭和最后宣判,我们都有去听。这个事,一想到女儿遭遇的事情那么恶劣,现在连骨灰都找不回,心情很不好。黄家的生父、舅舅都有过道歉,他们想我谅解他给他一条生路,但我没有看到诚意,这也是我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的原因。
羊城晚报:但一审判决,有认定你们“谅解”的文字表述。
阙明秋:是这样的,当时法院的工作人员组织过双方几次调节。工作人员一再强调,说这只是民事赔偿部分,跟谅不谅解没有什么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时头脑浑浑噩噩,没有详细看赔偿协议的内容就签了字。我个人现在认为,是被工作人员误导了。
羊城晚报:是赔偿金额未能得到满足的原因?
阙明秋:没有,金额并不是主要原因。我现在甚至可以说,宁可全部退回赔偿金,也要他以命偿命。
羊城晚报:国家现在慎用死刑,类似你女儿遭遇的这种被杀恶案,不乏谅解的先例。
阙明秋:我听说黄飞山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父母离异判给父亲,他小时是跟着爷爷奶奶是隔代教育。我也知道,他犯案时女儿还不到半岁,综合这些因素我曾犹豫过要不要谅解。组织调解的工作人员也说得对,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总归来说,现在我心中的愤怒未消,最后能不能跨过“谅解”这道槛,我也不知,要看对方的态度。
备注:为保护隐私,除被告人及渔民为实名外,其他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