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我市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答记者问
尽管危化品运输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但我市仍有部分车游离在管理之外,市场上难免充斥着无资质承运商。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还存在不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和运输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尚存在比较严重的无序状态。今年以来,各地频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敲响了警钟。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市安委会精神,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作为“安全兰州-2014”系列活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的监管,据悉,目前我市5部门已酝酿出台《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8月13日,记者就《通告》所涉及的新规定或新举措采访了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郑志强。
记者:即将发布的《通告》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有什么新的要求或规定?
郑志强: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单位或个人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必须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否则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记者:目前我市城区施工场地多,道路交通受到一定影响,《通告》对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有无新规定?
郑志强:目前我市每天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2000多辆,《通告》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一是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从周边高速公路绕行或按下列路线行驶:省道201线(高速公路兰州西收费站—西沙大桥)、西沙大桥、南滨河西路(西沙大桥以东)、南滨河中路(秀川路以西)、秀川路、西津西路(秀川路南口至柳家营十字)、武威路、晏北路、兰临高速(或国道212线),但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及夜间0:00—5:00禁止通行。二是西固西路(西柳沟铁道口—北站十字)、化工街、生产街、合水北路、广河东路、古浪路、西沙大桥、南滨河西路(西沙大桥以东)、一支路、二支路、环行东路(二支路以西)、环行中路等12条道路准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但每日交通高峰时间(早晨7:30—9:00、中午11:00—12:30、下午17:00—19:30)禁止通行。三是向市内加油站、加气站运送油气及配送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按照一站一线路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中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四是除《通告》规定可通行的道路、时间外,我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4区其它所有城市道路每日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记者:《通告》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没有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郑志强:《通告》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承运方的相关资质要严格查验并做好台账记录,严禁超载、超充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记者:为了追求利润,在道路运输中超载、超速等违章、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通告》对上述行为有什么处罚规定?
郑志强:《通告》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所属企业应予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郑志强补充说,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运输资质等证明不全、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记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在宾馆、大型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长时间停留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