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就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答记者问

28.09.2014  12:53

  中国兰州网9月28日消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就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报记者专访省工商局负责人,并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

  问: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拉开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序幕,半年多来取得了哪些成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又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问两项改革之间有何关联?

  答: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并按“宽进严管”的思路,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这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自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8月份,全省新增市场主体为13.39万户,同比增长35.88%。其中,新增私营企业29824户,同比增长108.37%;新增个体工商户90262户,同比增长23.53%。7月份市场主体总量首次突破100万户大关,市场监管的任务日益繁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计了一整套企业信息公示、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机制,从法规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因此,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能否及时、顺利实施,事关整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大局,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局。

  问:《条例》最核心的内容是什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条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以此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公示信息,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评价企业信用、扩大社会监督等有着重要意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条例》确立了信息监管制度,如抽查制度、举报制度等,以及信用约束制度,如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等。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是工商部门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是变传统行政监管手段为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自律,引导社会共治,形成诚信经营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