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升官,就任凭他人冤狱17年?

30.05.2014  18:12

  原标题: 17年冤狱不能止于“鞠三个躬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韩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她时年34岁已经担任蚌埠市原东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并当庭释放。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5月29日《新京报》)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一串串数字,一是感慨于时光如流水,青春悄然逝。于英生无辜被羁押17年,虽然最终获得了自由,但已经没有了完整的家,没有了仕途,鬓角也已发白。二是恍然于原来这桩人命案并不复杂。为了给儿子申诉,于英生的父亲于道欣北京、合肥跑了几十趟,得到的最满意的答复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审处检察官李革民的话:案子已经9年了,老人家您急也没用,即使法律错了,纠错也是漫长的过程。但是,于英生出狱才三个多月,真正的凶手捉拿归案。一桩17年的冤案居然重新一查就能快速抓获真正的罪犯,而罪犯的真实身份又是人民警察,怎不又叫人浮想联翩?

  如此,倒该为于英生庆幸:好在当年没有被“杀人偿命”,否则,死了也就白死了。于英生丈母娘的话入木三分,深刻得令人不安:“你们拿张判决书,说他杀人就杀人,说没杀就没杀了?”老丈母不知道,其实早在1998年2月,因为证据不足,于英生的案子已被市检察院退查了两次。看守所所长告诉他,他可能被无罪释放,“但问题是马上市里开两会,公安局长就要到检察院做检察长,如果真这样,肯定出不去。”不幸的是,“如果”变成了现实。明知“没杀”依然让人头顶“杀人”罪名,饱受岁月煎熬,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而是有人必须为自己的过错玩弄权术,挖空心思去狡辩去维护,甚至为五斗米和花翎领带,不惜以别人的政治前途和生命为代价。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公器私用、徇私枉法,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弄权者手中的砝码,沦落为这种人荣华富贵的牺牲品。守法的公民可以在合法的制度中被剥夺自由,甚至莫名死去,这才真正令人心惊胆战,不寒而栗。法律的悲哀也许就在于此。

  5月26日,国新办发布的《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称,2013年,全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并对在申诉中发现的冤假错案,依法予以再审改判。于英生是被宣告无罪释放者中的一员,也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这消息大快人心,是法制的进步。但倒也不必领情,更要像获释后的于英生,虽然行政级别恢复为案发前的正科级,获得国家赔偿并补发17年的公务员工资计百余万,但是,这位“直到最后也没承认杀人”的铁骨汉子依然不依不饶,正诉请追究当年公检法系统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求不高,至少在我父母遗像前鞠三个躬,就原谅他们。”好男儿对父母深深的敬畏由此又见一斑。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的甚至因贪脏枉法滑向犯罪深渊,公平正义受到严重挑战。也正因为此,社会普遍期待平等、反对特权,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反对滥用权力。于英生17年冤狱是人祸,不让傲慢与偏见的权力“零成本”,就必须“善恶到头终有报,高飞远走也难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也才不会成为一句时髦的政治口号。从这个角度考量,对于英生的“鞠躬”之愿,我特别支持。但如果有关部门也仅仅停留在这样的层次,那就真的是太小看民众的勇气和智慧。